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17:03:3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宋春涛:
本院受理曹六良诉宋春涛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襄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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