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1-04 11:38:0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黄红雨: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