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松坡: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旭诉被告王松坡、方广涛、汤卫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松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东旭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6个月〉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5年1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被告王松坡已支付3万元利息在履行时应一并予以扣减;被告方广涛、汤卫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赵东旭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王松坡、方广涛、汤卫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