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10:51:3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魏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米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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