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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0-30 11:36:3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甄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强诉你于安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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