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0-20 14:22: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张召锁:
本院受理康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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