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赵国利(身份证号:4127251982xxxx6932):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伟申请执行你追偿权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襄法执字第5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期限和申报财产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同时本院望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案件询问。如果你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员:雷鸣、黄克理
联系电话:0374-3516081(办)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