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0-09 09:03:1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刘俊北:
本院受理原告孙卫平诉被告方晓定、刘俊北、李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方晓定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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