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襄城县法院民一庭与县工商局、县劳动局、县工会非诉调解力量一起成功为无劳动合同农民工李某讨回差额工资及赔偿金2500元。
2011年12月,原告李某应聘到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出全天班却被支付半天班工资。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少支付原告李某差额工资1874元,拖欠赔偿金626元。由于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一直拖欠不给,原告李某于10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工资2500元。
民一庭庭长陈素娟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农民工李某曾多次到县商贸有限公司追讨工资,因该公司整改主管频繁更换,讨薪无果,身心俱疲,情绪很容易激动且为困难户,如处理不及时会影响李某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而此时又恰逢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之际,随即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展工作确保案件及时快速审结并执结。
权衡利弊后,合议庭决定启用诉调对接工作模式,主动与县工商局、县劳动局、县工会沟通,动用非诉讼调解力量出面调解。经多次商讨,找出原告李某权益得到全部补偿且县商贸公司当场同意履行的方案和突破口,以达到既保证社会稳定又案结事了的效果。民一庭邀请县工商局、县劳动局、县工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非诉讼调解员。11月23日,民一庭、县工商局、县劳动局、县工会分别从法律、工商、劳务、工会、情理角度做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作,告知其案件处理不及时会造成的影响商业信用和公司利润等不利后果。最终,被告县商贸有限公司同意调解,当场支付被告李某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