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5 16:20:1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合龙、王红五:
本院受理原告郭保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 襄民初字第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