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冯茹: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峰岗支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峰岗支行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