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古留选:
本院受理原告贾晓广诉被告古留选、徐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状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违约金48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应算至本息付清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