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8-19 15:35: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亚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山诉被告王亚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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