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松坡: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旭诉被告王松坡、方广涛、汤卫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状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松坡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被告方广涛、汤卫信负连带偿还责任;2、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