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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抽屉”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7-28 10:38:33


为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六难三案”整治活动,我院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抽屉”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我院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抽屉”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献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审管办、绩效办、立案庭、办公室等庭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活动内容

    (一)案件范围

    1、长期未结案件。包括超期未结的案件,含审判管理系统中点结后而实际未结的案件,自2012年以来长期未结案件;已在系统中点结,但实际在2014年7月1日后清结的案件。

    2、体外循环未结案件。包含各业务庭留存的执行案件。

    3、统计为2015年的上诉未及时移转的案件。

    (二)启动电子档案系统

    2015年的案件自立案录入电子档案后,即上报给主管副院长。案件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根据规定上传各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对案件进展负责全程监督,杜绝“抽屉”案。

    三、活动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从4月1月至4月10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自查上报。排查采取督查小组对案件进行排查和各审判业务部门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办从流程管理系统上提取本院上述几类案件清单,与各审判业务部门上报的清单进行核对,确定案件清单。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与各单位报送的案件不一致的,要逐案进行核实。

    各业务部门的排查案件清单要于4月10日前报活动办。

   (二)核查阶段。从4月10日至4月15日审管办核查阶段。各审判业务部门将排查出的案件要逐案分析存在的原因,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审管办。

   (三)督查阶段。从4月16日至4月30日纪检监察督查阶段。活动办将根据各审判业务庭排查出来的案件逐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同时,活动办并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以监察室为主导,审管办、绩效办、立案庭、办公室等庭室要协调统一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在各业务部门清查、掌握案件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清理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台帐资料,明确清理的案件范围数量,逐案分析具体原因,对每一起督查范围内案件要做到“三定一约谈”,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督办方案和约谈承办人,实行一案一表做好记录。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清理,要因案施策,所有排查出问题的案件在今年上半年解决。

    2、认真排查和分析,确保活动成效。活动办要对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分析。活动办成员要深入各庭室仔细查阅案件情况,一件一件地查,查看是否存有长期未结案件(含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点结而实际未结案件)是否存有体外循环未结案件,是否存有计入2015年的上诉未及时移转的案件。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案件,要认真分析案件存在原因,并迅速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漏报、瞒报案件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查办质量。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我院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注重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报送,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杜绝“抽屉”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确保案件质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提高审判质效的各项工作机制,抓好根本,打好基础,防止边清边“积”。

    4、加快信息化建设,案件监督管理实现自动化。电子档案系统全面得到启动,新收案件全程录入电子档案,院长、主管副院长随时掌控案件办理情况。承办人、庭长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手拍照、存贮。活动中清理出的案件,必须建立电子档案。

    5、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清理工作效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活动开展情况,保证案件结的了、办得好,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贯穿于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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