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7-23 07:54: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库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被告库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襄民初字第17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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