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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7-17 09:55: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燕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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