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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微博网聊记录可作“呈堂证供”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8:28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河南省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闫斌主任认为:该解释解决了因新旧法衔接不到位而出现的缺陷问题。

    1关键词:证据微博网聊记录可作“呈堂证供”

    新司法解释将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解读: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昨天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此外,新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2关键词:法庭纪律法庭上私发微博微信可强制删除

    新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解读: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并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误导网民,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

    3关键词: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4条件

    公益诉讼的受理要符合下面4个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告知程序,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天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解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此次《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管辖法院、告知程序、和解调解、裁判效力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

    4关键词:立案登记制保护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度

    为保护群众的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解读:新司法解释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强调保护当事人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做了进一步完善。

    5关键词: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小额诉讼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亮点。新司法解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出了十几条规定,以此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意义重大。

    解读:由于小额诉讼标的比较小,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相应来说比较低。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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