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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家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5:21


    (记者张可)日前,最高法院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进行了表彰。我省4家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5名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10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据悉,我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永城市法院、襄城县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商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商丘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张倩、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朝、济源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商敏、正阳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潘德芳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马小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中原法庭副庭长王炜、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庭长王海涛、叶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红伟、通许县法院练城法庭庭长朱向永、漯河市召陵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张攀峰、温县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庭长陆保刚、西华县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赵克伟、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郭德方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最高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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