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可以促使我院案件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又能加强对案件立、审、执的有效监督,实现“阳光审判”,但在案件流程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做简要的分析。
一、送达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人员专司送达既浪费审判人力资源,又可能使审判人员不能专心研究业务和审判工作。
(二)邮寄送达一封法院专递需要邮资30元,邮资太高,浪费财力,而且送达凭证返回慢,影响案件审理。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规定,要在7日内向原被告送达有关法律手续,但有好多的当事人不配合法院的工作,而对当事人没有一定的处罚措施,造成送达困难,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送达有关法律手续,这也是全国法院在送达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我法庭在送达问题上超期送达的占我庭案件的数的二分之一。有的案件临开庭了还不见有回证,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收到传票,又得改期开庭,影响审判效率。
二、扣除审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庭承办法官对案件流程管理思想认识方面的不足,没有及时将案件中止案件、公告送达、鉴定等需要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造成不能及时中止诉讼、扣除鉴定期间等扣除审限问题。如:赵某与被告后捏村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止裁定已经在五月份送达原、被告,但是由于在7月份才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造成多了一个多月的审限不能扣除。许多交通事故案件,都需要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没有及时的录入,造成审限不能扣除。这些问题虽然是系统存在的机械性和不人性化的原因造成的,但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与承办人员对案件流程管理的认识不足、思想上不重视而直接造成的。
三.证据交换、调查取证的问题。
证据交换、调查取证由审判庭、合议庭人员承担,收集证据针对性很强,要围绕诉讼焦点进行,根据案件的需要,确定调查重点,是审判人员具体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是,我法庭现在工作人员4人,其中审判员2人,代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办案人员的缺乏造成审判人员无法及时的去收集证据,甚至造成案件超审限的可能。
四、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方面系统存在的问题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是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只录入一个审判人员的姓名,在点击结案时,仍能正常的结案,造成录入信息的错误,这个也是系统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既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计算机的结构、性能及软件的数据结构,又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尤其是与软件配套的审判流程的图书资料,一定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干警对于审判流程管理的认识。将案件信息录入与干警个人的业绩考核挂钩,案件信息录入实行办案人员录入为主,庭室内勤录入为辅的操作模式,最大限度避免案件信息录入延后及不准确的情况。
(三)加强交流和沟通,确保流程管理与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软件有其自身的设计缺点,也就是容错率不高,规则设计不灵活,只有严格按照软件要求输入特定的信息,才能自动生成正确的报表。
总之,通过我们有效的调研和认真的录入,一定能克服系统自身的不足,审判流程管理才能在我院的审判活动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案件质量和效率也将会明显的提高,减少案件超期审理现象,必将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