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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拇指受伤六次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1-27 16:14:23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实习生李冉通讯员赵任孔令哲)近日,襄城县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农民工状告建筑公司老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住襄城县范湖乡的崔某安是一名农民工,2014年5月13日,崔某安跟随工地老板王某勤,在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肖庄骞庄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时,用手提锯不慎割到了左手大拇指,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9级。事后,崔某安多次向老板王某勤及承建商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索要医疗费等费用未果,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531.7元。

  襄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原告崔某安家境贫困,住院期间花费了不少钱;二被告不愿积极赔偿的原因是嫌赔偿数额过高。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历5次背靠背的调解后,双方就赔偿数额的差距缩小到了1万元。在进行第六次面对面调解时,双方为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当即表示各自再次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勤于2014年1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崔某安人民币1万元,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崔某安人民币3万元;原告崔某安自愿放弃对被告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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