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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城市户口人占农村宅基地 居民组告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23 15:12:46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某居民组(以下简称“居民组”)的三块宅基地,在被3名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拥有”十年之后,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初政府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程序违法,撤销其颁发的相关土地使用证。

    居民组“叫板”登封市政府,起因是该居民组的三块宅基地。据居民组诉称,张某等三人既不是农业户口,也不是该组村民,却分别在该居民组拥有一块宅基地。

    2014年7月30日,经郑州市中院指定,此案由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

    新密市法院查明:2004年4月,张某等三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住宅土地登记,国土资源局受理了此申请,之后登封市政府于2004年10月12日为张某等三人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院认为,1998年12月6日登封市土地管理局为张某等人颁发的用地许可证上明确记载:“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04年4月该用地许可证已经失效。

    而且,在地籍调查审批表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中应有发证机关的意思表示,但该栏中仅有个人印章,没有登封市政府的印章,登封市政府在未进行有效审批的情况下颁发土地使用证,属程序违法。

    据此,新密市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政府为张某等三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者了解到,登封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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