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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企聘“监察室主任” 须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

发布时间:2015-01-15 10:27:08


    中新河南网平顶山1月15日电 (杨大勇 秦雪松) 14日,河南一民企对外发布消息,百万年薪聘“监察室主任”,面向社会进行海选,应聘人员须有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岗位工作经历。中州大学的一位法律专家对此表示,民营企业里面的很多人员都是亲戚朋友,不好监管,特别是企业大了以后,尤其需要自洁机制。

    这家企业提供的招聘信息显示,所聘岗位为监察室主任,年薪50万—100万,另加奖金,并对该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薪酬待遇进行了细化。要求35岁以上,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岗位工作经历。主要职责则为监管企业干部廉洁自律;受理、查处违规违章案件,做好廉洁预防宣传工作,查处贪污贿赂案件。

    对于记者提出企业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招聘监察室主任,而且要有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是不是搞噱头?该企业人力资源部谢先生表示,绝对不是,是企业真的需要这个。

    针对此事,中州大学的一位法律专家向记者表示,一般的民众认为贪腐一般存在于政府领域,其实企业里的贪腐现象也非常普遍,特别是民营企业,尤其严重,里面的很多人员都是亲戚朋友,不好监管,特别是企业大了以后,尤其需要自洁机制。(完)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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