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郑州1月4日电(杨东风 通讯员 赵任 孔令哲)为快速办理“农民工“类案件,让农民工早日保全自己的利益,襄城县法院巧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既保全了被告人的名誉,同时提高了农民工取得赔偿的时效性。襄城县法院在 11月26日调解了一起农民工状告雇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住襄城县范湖乡的崔某安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2014年5月13日,崔桂安跟随雇主王某勤为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时,不慎将手提锯割到了自己的左手大拇指,经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崔某安多次向雇主王某勤及承建商许昌泰兴建筑有限公司索要医疗费等费用未果后,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6531.7元。
襄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原告崔桂安家境贫困且住院期间花费了大量费用,另了解到二被告不愿积极赔偿的原因是嫌数额过高,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历了五次“背靠背”的调解后,在进行第六次面对面调解时,原被告双方为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勤原告崔某安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