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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偷盗多少都是错

发布时间:2015-01-04 11:19:38


    古语有云:“从小偷针,长大偷金”,恰当的说明了量变的积累达到了质的飞跃,告诫人们不要随便贪占他人便宜。如今法治社会,无论偷盗多少,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寇某举(19岁)到襄城县回族镇张某某家,将张某某家东屋的2块铝,2块铜(铜刹)盗走,以36元的价格卖给襄城县回族镇李胜辉的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40元。现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2014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寇某举(19岁)到襄城县回族镇的王某某家,将其卧室床上凉席下的180元人民币盗走。

  2014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寇某举(19岁)到襄城县回族镇的关某某家实施盗窃未果,后寇某举经关某某家的东墙翻墙进入关某甲家,窃取关某甲家人民币150元。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寇某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寇某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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