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附民”案件中,采取多种手段,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根据不同案情,灵活调整策略,在办案中尽量做到“三多”,即多跑一次、多说一次、多做一次。通过“三多”,拉近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距离,使其从心理上、情感上接受法官的引导,自愿达成协议。根据公诉机关意见、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家属自述,摸清被告人赔偿能力,积极调查被告人赔偿来源,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为调解做好前期铺垫,注意控制双方的情绪,努力做好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被告人带来的危害,从而心甘情愿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同时,多方位地做好被害人的思想摸底教育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其主动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庭后调解重调查回访疏导,及时召集被害人、被告人的双方亲属到场调解,通过摸底调解,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安抚工作,既注意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又注意消除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抵触心理,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为促进和谐幸福襄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