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债主不当手段索欠款 触犯法律酿悲剧

发布时间:2014-11-14 10:00:59


中新河南网许昌11月13日电    债主索要自己的欠款,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采用不当的手段,对他人进行殴打甚至关押等方式,那就是触犯法律的大事了。近日,襄城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索要欠款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案件。

    2014年1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许因索要欠款将被害人李某某、赵某某带至襄城县某装饰公司内,后被告人王某杰伙同邓某许持皮带、U型锁、长剑等工具持续对李某某、赵某某进行殴打。直至第二天夜间十一点李某某、赵某某的家人报警才被民警解救。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赵某某伤情属轻微伤。但邓某许、王某杰之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

    案发后,邓某许、王某杰赔偿被害人李某某55000元、赔偿赵某某45000元,李某某、赵某某对邓某许、王某杰表示谅解。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许、王某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邓某许、王某杰犯非法拘禁罪成立,予以支持。邓某许、王某杰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邓某许、王某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邓某许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袁欢 赵任 樊高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