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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六步工作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7 15:39:10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中,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

  “谈”,即坚持谈心交流。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社区、村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耐心细致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使其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准切入点进行感化教育,让其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爱”,即运用爱心感化。审判法官多用心和未成年犯交流,怀一颗真心和关爱之心,把孩子视为自己骨肉,用和风细雨唤回善良的本性,让其改变法官只是高高在审判台上生冷法言法语审判的认识,真心换回真心,孩子把法官当成了亲人,下一步的教育和挽回才会更容易见到效果。

  “慎”,即注重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访”,即落实跟踪回访。对已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并与其密切保持书信或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思想状况和改造动态,促其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帮”,即延伸服务帮助。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积极为没有请辩护人的未成年犯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开展“回家”工程,主动联系家长接送刑满释放未成年子女回家,对于一时无法联系到家长的,则想法设法送其回家。

  “教”,即强化普法教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道典型案例、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扩大审判效果,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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