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冰熊股份易名东方银星之后,东方银星的公告从未如此密集地发布过。昨日,东方银星再次发布一系列公告,公告的内容依然与其旷日持久的股权争夺战有关。
公告
豫商“老板娘”炒股被查
在东方银星大股东与二股东一系列纷纷扰扰的“宫斗”之后,监管部门终于出场了。
鉴于目前东方银星大股东、二股东各执一词,河南证监局于10月28日向豫商集团的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发送《关于对豫商集团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的函》。
根据上述函件,招商证券需对豫商集团在举牌东方银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说明。
根据招商证券昨日披露的公告,据查,王沛为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核查发现,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均价13.008元买入东方银星股票30.7181万股,此后分别于7月19日、22日以13.909元、14.113元卖出20万股和10.7181万股。此后,王沛未再买卖过东方银星股票,也未持有东方银星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情况,豫商集团未在2013年8月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因此,招商证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沛应被认定为豫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其买卖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差价所得应上缴上市公司。但仅此还不足以认定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此外,豫商集团方面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关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豫商集团此前未披露王沛股票交易情况,不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同时,豫商集团已于11月10日联系东方银星董秘办公室,请东方银星尽快提供公司财务账号,以便将王沛上述股票买卖的所得收益合计29.87万元上缴。
本地
河南证监局再发监管关注函
就在招商证券对豫商集团的收购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同时,河南证监局于11月11日,再次向东方银星发出了监管关注函。
根据监管关注函,河南证监局要求东方银星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做好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配合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对于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东方银星表示,豫商集团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依法依规不应配合。
据了解,此前豫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信证券已经通过《证券时报》刊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召开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不过,对于中信证券的此次“召集令”,东方银星表示:“鉴于豫商集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依规不应当配合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