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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对簿公堂法官调解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1-12 08:52:34


8岁的睿睿因胳膊摔伤入院治疗,不料病情日益严重,又转院多次进行治疗。家人认为,初始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共计180176.35元。近日,襄城县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7月,睿睿在家中玩耍的时候意外摔伤左臂,第二天到襄城县某医院治疗。入院后,医生诊断为左桡骨颈骨合并桡神经损伤,后虽入院治疗,但效果欠佳。出院一周后,睿睿左手手指不能自由伸屈,呈爪型,且感觉疼痛、麻木。2012年8月起,睿睿又陆续转入平顶山、洛阳、郑州等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睿睿的家人认为在其初次就诊过程中,医院治疗不当,造成其受伤。双方曾就人身损害赔偿和后续治疗事宜多次协商、交涉,但因分歧过大陷入僵局,故诉至法院。

  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李欢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医患矛盾纠纷简单地一判了之显然不能平息双方矛盾,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契合点才是化解矛盾的关键。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李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睿睿家人情绪比较激动,坚决不做任何让步,称要到上级主管部门上访,纠纷随时有扩大的趋势。李欢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原告睿睿家人及其家属讲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及赔偿标准,先后五次奔赴睿睿外地家中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襄城县某医院沟通原告诉求内容,并通过有关部门从中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缩小双方差距。经过情理并重的耐心释法,反复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双方从妥协松动到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襄城某医院一次性支付睿睿因医疗损害责任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5万元,其家人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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