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11月7日电 襄城县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在多渠道民意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庭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发挥联络员、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这“四大员”作用。
畅通渠道,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向周围的群众宣讲法院工作、宣传法律政策、解答当事人咨询,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任度;代表群众向法院反映意见和建议,成为重要的民意沟通渠道。
全方位介入,充分发挥 “信息员”作用。及时向法庭提供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基本材料和线索,提供不稳定因素情况,确保案件审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借助角色优势,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依法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中来,先行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对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协助当事人立案;立案后,协助审判员做好调解工作;对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与法庭协商,提出解决意见,为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当好参谋助手。
立足司法公正,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对法院、法庭、法官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