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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空气质量将迎年终“大考” 不合格将通报

发布时间:2014-11-06 09:15:19


河南省各地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迎年终“大考”。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的通知》,确定了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

    根据部署,各省辖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考核因子,按照各省辖市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计分。各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以细颗粒物(PM2.5)作为考核因子,按照各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河南省政府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追责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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