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10月24日电 凡事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正如喝酒,千万要把握好这个度。经常醉酒对身体不好,当然,对于一些酒后容易失去理智的人来说,就不仅是有害健康,更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让人悔之不及。近期襄城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被告酒后寻衅滋事的案件。
2014年4月10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某辉酒后在一KTV无故持刀将同在一起消费的刘某某扎伤,后欲乘坐三轮车离开时,又无故将三轮车司机李某某扎伤并驾驶该车逃离。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李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李某辉家属与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和8000元,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对李某辉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辉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辉犯寻衅滋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李某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