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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撒钉扎胎只为盗窃车上财物

发布时间:2014-10-24 15:08:59


【中原经济网讯】为盗窃东西,窃贼竟想出“声东击西”的办法——在高速公路上撒铁钉扎胎,利用受害人下车换胎机会行窃。近日,襄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郑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郑某曾被判刑,2013年3月1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仍不知悔改。2013年10月9日晚9时许,郑某携带自制铁尖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茨沟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王某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换轮胎之机,将其车内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盗走。

  2013年10月10日晚9时许,郑某故技重施,携带自制铁尖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双庙乡常贾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李某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李某停车换轮胎时,将其车内价值9450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以及现金2200元盗走。

  襄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予以支持。郑某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破坏高速行驶的车辆实施盗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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