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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不批捕挽救失足青年

发布时间:2014-10-23 15:12:33


中新河南网许昌10月23日电    “谢谢检察官!我要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开释,重获自由的他感激万分。

    据了解,宋某,许昌市魏都区人,曾是许昌某公司西环加气站的一名加气员。2014年8月30日,正是宋某值班时间,那天,来加气站加气的汽车非常多,一天下来营业款有3万多。看着抽屉里这么多钱款,鬼迷心窍的宋某起了贪心,他喊来了朋友张某和田某,并让张某和田某在其身上跺几脚后逃离现场,而宋某却“掩耳盗铃”的将抽屉里的钱款据为己有。

    感觉张某和田某跑远后,宋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谎称两名陌生男子来到加气站殴打他后,把加气站抽屉里的钱抢走了。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但从宋某的描述中,公安机关看出了破绽,发现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民警在宋某单位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领导,对不起朋友,你救救我吧!”检察官许超提审时李某流着泪说。看到宋某真诚的忏悔,许超决心挽救这个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年。

    回到单位,许超立即向主管检察长姚战军做了详细汇报,领导希望许超能够做好双方的工作。随后,检察官又给宋某的父母打了电话,希望他们能够筹集钱款,偿还被害单位。“我们一定想办法筹集钱款!”接到检察官电话,宋某的母亲泣不成声。

    为了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许超又走访了被害单位和单位同事,在走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宋某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对待客户非常热情,对待同事也很和善,是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只因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宋某家人代替其赔偿加气站31217.73元,加气站原谅了宋某的过错,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其处理。考虑到宋某系触犯,偶犯、并有悔改表现,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已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院对宋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既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副检察长姚战军说。(袁欢 宋二歌 刘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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