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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法官身心健康与提高法官职业尊

  发布时间:2012-08-16 16:07:24


法官作为公正的化身、正义的守护人,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努力,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法官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法官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也有颇多批评和指责,不仅使司法权威难以树立,而且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绝大多数法官心理压力巨大,缺乏职业尊荣感,甚至自比为“刀尖上的舞者”,自认是“弱势群体”。在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如何保障法官的身心健康,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是本文探讨的主题。本文将立足于基层法院的实际,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掌握目前法官身心健康与职业尊荣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当前法官职业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对人民法院如何保障法官身心健康,提升职业尊荣感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阶段法官身心健康与法官职业尊荣感状况的调查分析

(一)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全面掌握我院法官身心健康与职业尊荣感的基本情况,课题组采用组织一线法官问卷调查、召开法官座谈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三种主要方式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1、问卷调查情况

(1)问卷方式: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法官自己书写问卷的方式采集。

(2)问卷设计:问卷着眼于背景与内容两方面的设计问卷,共设计六个辅助栏目和两个主栏目,其中两个主栏目分别供被问卷人填写两大方面即压力和职业尊荣感,具体细化为五个小问题即:作为法官有无压力、如何应对压力以及法官职业能否带来尊荣感、对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意见和建议的内容。

法官身心健康与法官职业尊荣感调查问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所在庭室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作为法官有无压力?压力来源是什么? 法官职业能否给您带来尊荣感?对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意见和建议。

请填写: 请填写:

(3)问卷范围:我院于6月18日印制61份调查表,通过全院15个业务庭发放至61名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征求广大法官对法官身心健康和职业尊荣感的意见和建议。截止7月18日,课题组共收回调查表55份,收回率90%。其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的48份,没有意见和建议的7份。

问卷发放对象统计表

调查分项 具体分项 填写意见人数(人) 备  注

性别 男 32

女 29

年龄(岁) 23--30 2

31--40 7

41--50 52

所在庭室 刑事审判 5

民事审判 36

行政审判 4

执行 16

从事法官时间 5年以下 9

5-10年 15

10-15年 23

15-20年 11

20年以上 3

(4)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对回收的问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统计汇总,对意见与建议,基本做原样保留,然后归纳整理,按照其表述含意相同或相近进行分类汇总。

2、召开座谈会情况: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3次,参加人数61人。其中刑事审判法官代表4名,民事审判法官代表34名,行政审判法官代表3名,执行法官代表15名,法院领导代表5名。共收集意见45条,建议26条。

3、召开专题研讨会情况:6月份,课题组召开保障法官身心健康,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专题研讨会,参加人员为调研工作骨干,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带头撰写调研文章。一线法官及其他干警积极调研,经课题组认真筛选,收集论文32篇,这些文章从法院工作的不同岗位、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反映了当前法官职业的现状,归纳了当前保障法官身心健康和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经验与做法,揭示了人民法院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现阶段法官身心健康与职业尊荣感的状况

通过对问卷调查表、座谈会和专题调研会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归纳和梳理,发现现阶段法官身心健康与职业尊荣感的状况:

1、法官职业身心健康现状。法官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为神经衰弱、失眠、焦虑。其中,94%的被调查法官反映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中经常有紧张感,有的表现为持续的忧虑和高度的警觉,如时刻担心案件出错;有的表现为弥散性的非特异性焦虑,如说不出具体原因的不安感,无法入睡等;近70%的被调查法官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对工作不像刚参加工作时候那么热心和投入,总是被动完成本职工作。在被凋查的法官中有近40%的人成就感低落或对工作没有成就感。有近20%的法官有看心理医生的渴望和需求。调查还显示,90%的法官认为当前的社会舆论对法官有偏见。有50%的法官认为工作繁忙、无法顾家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30%的未婚法官认为工作压力对婚恋造成了一定影响。

2、法官职业尊荣感现状。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缺失表现为近政治待遇较低、经济待遇下降、办案风险大、社会评价差。55%的被调查法官反映政治待遇较低。他们认为,法官与公安、检察院等其他政法部门人员相比,要求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工作更累,但提升机会少、职级晋升难,心理不平衡。70%被调查法官反映经济待遇低。他们认为法官津贴低,与公务员工资持平,在办压力险较大的情况下,不愿意到一线办案。85%的被调查法官反映办案风险高。他们认为,随着社会期望值的增加,法院自身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办案压力大,又怕出错,办案数、案件评比、上诉率、改判率等等,都像一块石头压在法官心里。如果一旦遇到涉诉信访案件,法官就要权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60%的被调查法官反映社会整体对法院保障的评价度不高。少数法官出现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各界一片“喊打”之声,法官职业荣誉感缺失。

(三)受访法官意见的梳理归纳

通过对回收的48份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调查问卷的归纳梳理,我们发现法官对保障法官身心健康与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主要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方面。48名提出意见建议的被调查法官中,81%的人认为当前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希望党委、政府要能够重视法官的提拔晋升,完善收入保障制度,加强法官的福利待遇,留住法官队伍中的人才,尊重法官的个人选择,将调换岗位与个人爱好、特长相结合,保证年度休假,适当安排疗养、外出考查等活动。

2、法官心理救助方面。48名提出意见建议的被调查法官中,60%的人认为法院应开设心理咨询与心理讲座,以帮助基层法官减轻心理负荷。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和心理咨询热线。此外,还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做定期的心理讲座,政工部门找法官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通过心理辅导,促使法官树立正确的成就观与价值观,增强职业信念。

3、法院文化建设方面。48名提出意见建议的被调查法官中,52%的人认为,法院应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引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改变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

4、法官助理方面。48名提出意见建议的被调查法官中,71%的人认为,法官助理可以协助法官从事庭前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取证等基础工作。建议对于除复杂疑难案件,除庭审和裁判外,其他程序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提前进行准备;对于相对简单的案件,可以由法官助理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提出裁决意见。

5、审判管理方面。48名提出意见建议的被调查法官中,44%的人认为要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逐步扩大法官的审判权限,全面落实合议庭的独任审判员的职权;建议转变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职能,将工作重心从审批、讨论具体案件移向宏观指导和审判管理。这样,法官的主张可以得到实现,法官的才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法官的成就感就可以得到满足。

二、当前法官身心健康保障与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面临的困境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

自2009年至2011年,襄城县法院收结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襄城县法院共办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573件;2010年,襄城县法院办理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数增长到2298件,与2009年相比上升了46%,2011年,襄城县法院办理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数增长到3492件,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52%。

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是刑事和民事案件大幅上升。2009至2011年,刑事案件由217件增加到323件,上升了49%;民事案件由1233件增加到2630件,上升了113%。而且从2009年起,涉诉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形势越来越严峻,每年就要处理将近300起涉诉信访案件,每年法院都要倾注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二)法官工作严重超负荷

2009年全院一线法官人均办理案件数约为34 件,2011年人均办案数上升到57件,上升幅度高达68%。另外,现在全院每年需要办理近300起左右涉诉信访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投入相当于审理正常诉讼案件几倍的时间和精力。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再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必须立足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要求,切实做好诉讼调解、诉讼指导、法律释明、教育息诉等各项工作,审理案件的程序要求更加严密,法官必须严格依照精细的程序和操作规则来审理每一件案件。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审理个案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增大,这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纠纷处理难度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大量新型的、疑难的、复杂的以及群体性纠纷诉至法院,这些案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更大。另外,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重信、重访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越级访、赴京非正常访等问题突出,突发性、对立性和带有暴力倾向性的上访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并且呈现出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化解难度很大。法官在面对双方当事人各自主张自己权益的条件下,不管如何依法裁判,都存在官司的输者与赢者,这就意味着有一些案件当事人会在输了官司后,向各级党政部门、人大机关上访,法官还要抽出更多精力来做好当事人的息访息讼工作,否则就要承担因当事人的上访问题而引发的责任,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使得法官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四)法官职业社会压力大。在当前我国全社会民众还没有建立起对法律信仰的情况下,法官严格按照法律判决案件时常会引发强大的民意和媒体舆论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却经常性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个人来承担。在一个实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判因为不能被社会某些群体的感情接受而产生的社会压力不应由法官个人来承担,而应由整个法官职业群体和法官制度来回应和化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法官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法官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而与此相对应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却迟迟未建立完善起来。因此,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有健全的法律规范,而且还要有法律实现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五)法官职业收入低。我国法官法对法官工资保险福利作了专门规定,但这种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成为无法兑现的“水中月”。从整体上看,法官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工资构成中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则相差悬殊。即使在同一地区,法官的收入远远低于政府、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更难以与电力、电信、通讯、金融、烟草等企业工作人员相比。法官作为自然人回到家同样要面对亲属失业、子女求学、大病住院、房价高涨等经济难题,都需要有一个优厚收入才能断绝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去办案。与类似职业相比较,作为同属政法部门的政法委、公安机关,其津贴大大高于法官津贴,并有财政保障,而法官津贴标准低于警衔津贴,甚至导致法院公务员不愿去考司法考试而是想方设法加入司法警察序列,去享受一个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客观地说,国家对法官素质的要求高于其他职业,而在收入方面却低于其他职业,两者的反差极易造成法官心理的失衡。

(六)政治待遇低。法院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因与政治待遇确认机关或决定人距离太远,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的机会太少,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天然的劣势。在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取相应待遇的机会极多,一般只要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即可解决副科乃至正科待遇。即使同为政治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在多年前一经任命就可解决副科级待遇,而法庭庭长解决副科级待遇才刚提上日程。一些无法调往外地、又不愿冒辞职风险的30岁左右的法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往往乐于转往党政部门,以期取得相应的政治待遇。

三、保障法官身心健康与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官身心健康保障机制

法院干警身心健康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人才流失”和“法官断层”,目前,法官向当地党政部门流动,甚至辞职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法官身心健康不佳,也会导致司法效率低下,司法质量不高,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廉洁执法。因此,建立健全法官身心健康保障机制刻不容缓。

1、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建议法院与心理专家门诊联合,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同时,法院政治处应在对法院内部人事改革、人员变动、法官职务晋升任免、岗位竞聘等方面关注法官的思想动态。要适时开设心理讲座,净化心理,开阔视野,疏导和排解法官因繁重的工作带来的紧张情绪和压郁烦恼。

2、建立法院健康文化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大赛、棋牌比赛、歌唱比赛、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引导法官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改变不良心理、转移不良情绪,培养法官豁达开朗的心胸,保持法官平静愉快的心情。

3、建立法官定期体检机制。近年来,随着受理各类案件数逐年增加,案多人少,审判任务日趋繁重,许多干警的身体处于超负荷状态,法院建立法官定期体检机制已迫在眉睫。建议各个法院应高度关注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问题,克服经费困难,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时间分批为法院干警进行体检,使全体干警能够得到一次较为全面细致的健康普查,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建议体检项目应全面细致,至少应涵盖血糖、血脂、肝功能、血常规化验、心电图、胸透、B超,女干警还应包括乳腺及妇科检查,真正使健康体检不流于形式,给每一位干警建立健康档案,让大家真正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和防治,确保广大干警能以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建立健全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法官的助理,是由法官指导下开展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院内部公务人员,法官助理本身没有审判权。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最直接的作用便是让审判人员从大量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应地减轻其工作压力,使其有更充足的精力和清晰的思路来处理案件的审理。

1.加快立法步伐。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或报告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表述,各试点法院均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在经验与教训中摸索前行。但是,当改革步入深水区时,现行制度对改革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不断加剧,若放任各试点法院各行其是,则改革很难保持一个较为统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现实状况也正是如此。因此,对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重大、根本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方向,否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会出现许多困惑,会走许多弯路,影响改革的效果甚至成败。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大加大对当前司法改革决策的力度,加快对相关法律的制订和修改,使司法机关的改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司法改革。在当前,即使修改法律的时机不成熟,也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以正式司法解释的形式暂时赋予法官助理合适的法律地位。

2、完善配套制度。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公务员法》均未涉及法官助理这一职位,也无任何原则性的法条可供适用。法官助理在对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很难回答当事人对其身份及审判程序合法性的诘难,也使得法官助理对自身的认识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状态。因法官助理制度涉及法官员额、法官待遇、法官助理自身的待遇及晋升等等问题,要想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统一,司法改革必须统筹安排,并需要人大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和整体协调,需要各项改革措施齐头并进,完善配套制度。

(三)建立健全办案减压机制

1、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防止诉讼成访

针对当前纠纷处理难度大,涉诉信访压力大,笔者建议应通过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机制,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对有上访隐患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政法委、政府等有关部门通报,畅通信息,以无讼引导的方式完成诉调对接,共同做好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如2012年5月21日,我院收到县工商局的一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杨红罗无照经营生产馒头且造成轻微环境污染,邻居吕国栋多次到省、市、县信访要求取缔。而且农村多是老人和小孩,他们就近买馒头很方便,如果法院按行政处罚去执行,当地很多群众会不满,且事关民生。行政庭决定将该案作为这次改革试点的“试验田”,便主动到县工商局沟通。但县工商局认为他们已会同乡政府、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实在没法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初不同意更不相信非诉方式能解决该案。行政庭继续上门沟通,经过几天的探讨,县工商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行政庭建立以司法调解为主、非诉调解参与的诉调对接机制。5月28日下午,行政庭到县工商局召开工商局、乡政府、村委的调解员及5名群众调解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商定调解预案。5月29日下午,行政庭组织各非诉调解员分工协作调解,中间还邀请村支书、说话有份量的群众、杨红罗和吕国栋的家族成员协助调解。到当晚8点,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同时,馒头作坊暂不取缔,整改后到县工商局尽快办证。在场群众表示认同。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目前司法资源不可能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要解决案件数量急速增长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加大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实行“三调联动”,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努力化解矛盾。大力推行“社会法庭”,建立起人民群众自主、自治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式,让社会法庭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把大量简单、小额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纠纷萌芽阶段,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原则上把简单的民事和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都交由社会法庭办理,法院只办理那些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有效拉近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减少对抗因素,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3、改革现有涉诉信访政策,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涉诉信访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的成因非常复杂,有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凸显的原因,有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有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也存在当前信访政策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上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求尽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旦发生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不管上访人的上访理由是否成立,一概追究该信访案件承办法官的的责任,这给法官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我们要加大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尽快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出台具体的终结办法,真正解决好无限上访问题。对没有道理的上访、非访,不能追究承办法官责任,以减轻法官的精神压力。

(四)建立起能够维护法官职业的应有尊荣、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法官职业地位保障机制

1、建立法官职业收入保障制度,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法官职业在社会公众中有地位,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有足够的吸引力,使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愿意从事并长期从事法官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恐怕要涉及到精简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提高法官待遇等诸多问题。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收入问题虽然作了规定,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具体标准不同,且地方法院的法官待遇经费主要依赖地方财政。从全国的法官整体看,法官职业收入没有进入高收入阶层行列,大多处在与公务员持平的水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还不能按期领到足额的工资和相关津贴,还不能实际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定期增资政策。法官职业收入缺乏保障、物质待遇偏低,一方面难以提升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自豪感,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高薪未必可以养廉,但可以降低腐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把优先提高法官待遇提上日程,使法官职业保持适度的优越感,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建立法官职业的良性机制。如,参照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落实法官等级津贴。在实行法官员额定编和严格遴选任用后,较大幅度地提高这批“精英法官”的津贴,等等。

2、落实法官合理的职业“特权”,维护法官的职业权威和尊荣。作为国家司法权载体的法官,在履行司法裁判职能过程中享有合理的自治“特权”,不仅是司法活动规律所必须,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也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应尽快确立这方面的相应制度规范。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发表的言论不受刑事或者民事指控,法官正在对案件进行的审理情况不受外部评论,等等。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免受不合理的指控、追究、评论,会使其依法独立公正裁判的职业地位更有保障。当然,法官充分的身份保障、优厚的待遇保障及合理的职业“特权”必须建立在法官高尚的个人品质根基之上,并与其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行为和职业形象一起让社会公众所感知,法官职业地位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认可、羡慕和尊崇。

3、提高法官的职级和待遇。基层法院因为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使法官的晋升机会较小。级别设置的本意,是通过“能者上”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我国的法官级别是相当的特色的双级别制:一方面是法官等级制度,另一方面则是行政职务等级制度。因此,建议实行基层法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即:随着法官等级的晋级,行政职务也随之晋级的晋升体制,以提高基层法官的显形待遇,同时上级法院出现法官编制空缺时应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调,以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的渠道,这样可以克服基层法官因升职空间狭窄而产生的苦闷、懈怠等心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另外,在提高法官政治待遇的同时,也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取向。要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选拔、择优使用各类人才。要通过竞争感到一种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破除人才使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使人才既看到希望,增强上进的动力,同时也感受到应有的压力,真正认识到靠水平、靠能力、靠业绩发展自我,在奋斗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对不胜任现职的人员,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法官,要大胆使用,委以重任,让他们在重点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

(五)建立健全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法院已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同时,作为社会各种纷争最终裁决者的法官已处在社会各种纷争的焦点和矛盾的漩涡之中,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当事人诬告、报复、围攻、故意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几乎每年都能听到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且近年呈现出多地域、多范围发生的态势,伤害手段也有所升级。人民法院应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促进法官心理健康,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其依法履行职务。

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安全是法官职业的特别权益,应当受到特别保护,不仅包括我们熟知的人身安全、执业安全,还包括以前容易忽视的心理安全和家庭安全。现阶段,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法官专用通道、加设安检设施、构建法官心理支持系统等,从制度层面来说,要全面实现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法官职业司法豁免制度,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即只要法官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就应推定其已尽职而免除责任。这样有利于消除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后顾之忧,保证法官义无反顾、更无畏惧的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

2、强化法官职业权利的刑法保护,一是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惩处落到实处,二是考虑增设“蔑视法庭罪”,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迅速作出裁决执行。

3、明确法官职业的尊严保障,在法官法中应增加关于法官职业尊严方面的保障规定,如有侵犯法官尊严方面的行为,将受到有关法律的惩处。

4、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对打击、报复、诬告、伤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建立法官执行公务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另外法官的人身健康权应引起高度重视。

【结语】

法院干警身心健康问题得不到解决,法官职业尊荣感的缺失是导致“人才流失”和“法官断层”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会导致司法效率低下,司法质量不高,妨碍司法公正,影响法官公正廉洁执法。因此,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关注法官身心健康,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有助于调适法官心理压力,使法官能身心健康,轻装上阵,大胆地去工作,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矫正社会对法官的公正评价,增强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对法官的关心支持,更是法官能够卸下包袱以饱满的精神履行职责的强大动力。但愿该调研报告的完成能对保障法官身心健康,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有所裨益。

责任编辑: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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