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襄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一起涉保险公司金融案件,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日送达调解书,案结事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力度加大。特别是对保险公司调解的案件,反复检查,细抠材料,并考核案件是否倾尽了救济途径。保险公司出庭人员为了免除责任,宁愿多法院判决多出钱,也不愿调解少出钱。造成法院调解难度增大,调解率极低。即使判决,保险公司也在明知上诉会维持判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上诉。
该起案件中,原告情绪激动。保险公司出庭人员表示同情,但碍于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考核不同意调解处理。民二庭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本案的事实、证据及调解可以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案结事了,原告作出的让步可以让保险公司得利等方面给保险公司出庭人员做思想工作。并提出了保险公司内部考核制度的一些不合理性。最终,在襄县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多方劝说和做思想工作情况下,终于让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放弃了顾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