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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为“无袍法官”打造有位有为环境

发布时间:2014-09-02 15:42:17


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围绕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保障好人民陪审员这一主线,有效推动人民陪审工作良性、有序开展,人民陪审员为襄城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进门关”。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把好进门关,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该院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录用陪审员。在县委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先后选任198名陪审员,呈现“倍增”状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84人,占到93%,涵盖医学、经济、金融等各专业,并实现了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全覆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建立规范管理机制。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补助发放等工作,建立健全与各审判庭、陪审工作组的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座谈沟通,监管陪审流程和陪审员工作动态,及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制定《襄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等制度,为每名陪审员建立日志档案,实行工作业绩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先树优。每年召开1-2次陪审员会议,及时归纳总结陪审员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推进陪审事业健康发展。

    注重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延伸功能,注重作用最优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充分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优势保证陪审案件的质量。在随机抽取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有所侧重,如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从妇幼工作者或者女性陪审员中抽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从教育工作者中抽取等。民商事案件可由陪审员协助或将案件交由陪审员进行调解,通过发挥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联系基层的工作优势,拓宽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使纠纷得到根本的解决,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调撤率。

    普法宣传当好“宣传员”。打造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平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理、法制宣传,在社区、村居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将法送群众“家门口”、田间地头,零距离”传播法律文化,培育法治信仰。联合法官培训学院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民事诉讼法、司法礼仪、法官职业道德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水品,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定期将《司法文件选》和《人民法院报》等法律书籍报刊寄送给人民陪审员,引导他们的日常学习,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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