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盗割电缆团伙疯狂跨省作案,在河南襄城以及山东高密、胶州等地,疯狂作案14起。襄城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9月3日,被告人姚某与张某合谋后,窜至襄城县汾陈乡后河庄村,将该村东地季节性变压器房内的电线、计量表及电表箱盗走,被盗物品价值4612元。 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到2014年4月份,姚某与张某、娄某、魏某、王某等人先后在河南襄城县、山东高密、山东胶州等地累计作案14起,盗窃物品价值及损失经鉴定共计1302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姚某犯盗窃罪成立,予以支持。姚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姚某与他人多次流窜作案,且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酌定从重处罚。姚某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