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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一二三四”工作法统领新型合议庭改革

发布时间:2014-06-16 09:04:24


省、市法院新型合议庭改革部署后,襄城县法院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立“一二三四”工作法的主线。

    “一二三四”工作法具体指,“一”是一个团队,建立新型合议庭的各种组织都是按团队标准,主旨是优化配置、明晰职责、搞高质效、抓好队伍、提升公信。

    “二”是二个集中,新型合议庭集中开庭、集中合议,实现“两便”,即方便当事人、方便审判人员。

    “三”是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立案调解,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立案阶段,组织社会法官、特邀调解员等非诉调解力量参与。第二种是主审法官办案,分为主审法官组,主审法官、助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各一名;合署办案组,单独组不成合议庭的王洛和颍桥人民法庭形成一个办案组,两个法庭设置固定开庭日、合议日,哪个辖区案件在管辖法庭开庭。第三种是法官信访工作室,安排一名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并长期担任过法庭庭长的法官,成立“冯文献信访工作室”,由其发挥特长化解社诉信访。

    “四”是四个精英,新型合议庭的最大特点就是团队成员工作流程化、固定化,简单一句话是你干啥就干啥,时间一长就会专业化、精英化。最终法官(助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社会法官、特邀调解员等非诉调解力量)四类人员精英化,成为各自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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