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襄城县法院加大办案力度,快速实现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4月16日 ,该院利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成功审结了一起留守老人被撞的交通事故案件。
年近古稀之年的查某系襄城县一留守老人,老伴去世多年,儿子儿媳均外出打工,查某在家带年幼的孙子一起生活。查某2013年12月10日骑电动车与一小型轿车相撞,襄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轿车车主李某负主要责任。因赔偿无果,查某诉至襄城县法院。
襄城县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遂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8792.3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承办法官及时督促保险公司于5月15日将赔偿款打入查某个人账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