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襄城县法院执行局会同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和解执结一起长达十七年的损害赔偿案件。
范湖乡张村的堂兄弟张保(化名)和张现(化名)原系邻居,自父辈起两家就因宅基地纠纷积怨已久。1995年8月因相邻关系纠纷,张现将张保家院墙推到,并相互厮打。襄城县法院于1996年10月判决:被告张现将推倒原告张保的院墙恢复原状;被告张现赔偿原告张保医疗费1521.25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10元、营养补助费110元、误工补助费240元,共计1981.25元。被告张现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张保1997年4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对判决中的恢复原状义务拒不履行。后因村镇规划等,在原址恢复原状的条件已不具备。张保见执行无望便长期上访。2012年3月9日,执行人员查询到张现有银行存款30000元,立即予以冻结,打算以此施压让张现主动与张保和解,用经济补偿代替恢复原状。双方都不同意,且矛盾更深。
针对该案执结必须案内问题案外解决的现状,执行人员启动诉调对接模式。成立调解小组,执行局长任组长,乡包片领导、村支书、村主任、村民调主任等为特邀调解员,承办人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现场勘验论证,调解小组全体到执行现场,亲自丈量,亲自绘图。广泛听取民意,调解小组通过走访座谈,村、组群众普遍认为趁新村镇规划时一并解决为妥。三方齐心合力,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村、组召开群众大会,通过释法明理,一致同意张保可在新村镇规划中重新选择宅基地,张现保证今后不得阻拦张保建房,法院对张现的30000元存款予以解冻,张保申请该案执行终结。执行局5月9日解冻存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