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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巧打执行和解牌维护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29 15:33:20


近日,襄城县法院执行局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关系到多人切身利益的民间借贷案件,有效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某、李某夫妇二人2012年在襄城县县城开一日用品购物中心,为扩大经营,该夫妇以高息为回报先后向熟悉的朋友及朋友介绍的群众吸收借款约220多万元,月息2至5分不等。后由于利息高致使经营盈利不能正常偿还借款本息。2014年2月初,债权人潘某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司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84.5万元及利息。执行中经调查,日用品购物中心系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申请人要求将该购物中心的财产评估后进行拍卖或抵债。在查封、评估购物中心期间,有20多位案外债权人向该院反映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要求不能把购物中心拍卖或抵债,如拍卖或抵债他们的100多万元债权将分文得不到实现。经评估购物中心的财产不足30万元。因本案牵涉案外人多、涉及面广,若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引起不稳定因素。为此,该院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合议、商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外债权人进行听证、论证。执行局的主导思路为力争执行和解,以放水养鱼使购物中心正常经营、盈余及时分配、实现各方共赢。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全面、耐心、细致的执行和解工作,申请人也认识到即使将购物中心拍卖或抵债也远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现状,最终申请人同意达成了由被执行人正常经营购物中心、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利息均下调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申请人和其他债权人代表监督被执行人月盈利、月盈利按比例及时分配给债权人的执行和解协议。

  结案后,执行一庭王志坚庭长发出“执行官寄语”: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确实是活跃经济的快捷方式,但以高息融资的借贷关系,虽回报高,但风险大。正是:高息有风险,放贷需谨慎;盲目去经营,后悔来不及;轻则不盈利,重则血本无;诚信当为先,配合互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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