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以“五个严格”改进会风,严肃会纪,提高会议质量。
严格按照要求参会。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求参会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参会范围,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严格请销假制度。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所有会议、活动有事不能参加的,提前逐级书面向主管领导请假,交院办公室备案。不参加且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通知规范着装的,必须按要求执行,不能混搭混穿。参会人员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场,进入会场后自觉签到,自觉服从会务组织人员安排就位,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打嗑睡、看报刊杂志等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故确需提前离会的,须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严格会议座次安排。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开会时,中层正职以上前四排就座;在本院一楼一号审判庭开会时,中层正职以上前两排就座;列队升旗时,班子成员第一排就位,其余人员方阵排列,做到“横成行、竖成列”;列队步行前往县里组织的有关会议时,成三路纵队,班子成员前排就位,行进途中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严格通报制度。院办公室对参加会议、执行会议纪律等情况适时通报,并与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挂勾。对违反会风会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后果,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