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搭建“官民”连心桥,促进行政和谐,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新方式,将诉前协调制度引入到行政争议处理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立案庭在接到起诉材料进行立案审查期间,及时与行政庭联系,同时将诉讼材料移交行政审判庭,由行政审判庭在三天内牵头组织原告、被告行政主体及第三人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进入诉讼审判程序。经积极协调未取得成效的,由立案庭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并进入审判程序。
截至目前,该院共接受协调材料9件,经协调起诉人因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而息诉有9件,协调成功率达100%;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涉诉信访也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