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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执行,和谐发展司法

浅谈法院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26 14:27:16


    在法院工作中,执行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重点问题,“执行难”更是困惑着广大的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充分调配现有法院资源,形成一股合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解决执行、特别是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法院全体干警长期思考的一件事情。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部分程序做出了较大的修改,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执行制度,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

    新民诉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中有以下亮点:第一、提高罚款金额,加大执行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执行中对部分恶意规避执行的当事人罚款力度就显得不足。修正案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升到十万元,将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升到五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则能够更好地震慑执行中的“老赖”。

    第二、注重个案平衡,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再一刀切地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于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三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与民生切实相关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体现了修正案对于弱者权益的保护和关怀;再如增加恢复执行的事由,实务中被执行人为尽可能减少履行义务,拖延履行时间,可能采取非法手段如欺诈、胁迫等手段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这种违背申请执行人内心深处真实意思表示的和解并不能视为双方在执行中达成新的契约,因而不具有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三、保障执行权力,丰富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例如执行通知制度本意是督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很多被执行人利用这个时间转移、隐匿、毁损自己名下的财产,实务中申请人希望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送达执行通知导致“打草惊蛇”。修正案中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即可采取强制措施,取消了履行的指定期间,也不再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设定条件,大大提高了执行反应时间,有效地降低了“通风报信”的风险。另外,修正案扩大了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的范围,从“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扩大到“有关单位”,不再将协助查询、冻结、划拨的范围局限在金融单位中,实务中执行标的指向的财产呈多样性,不仅仅指被执行人的存款,修正案也将协助执行的财产扩大至“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下产权性质多元化的特征。修正案还赋予法院变价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使得法院执行手段更加丰富,针对不便直接冻结、划拨或者不易保存的财产,通过变价处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新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权力,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新修改的民诉法则在第二百三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而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针对执行活动中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实现了对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面监督,更加便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此次修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有助于整顿执行秩序,遏制执行乱、解决执行难的局面出现。

    然而,尽管新民诉法的修改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福音,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执行工作在实务中依然存在“瓶颈”,具体来说,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现阶段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案件增多、人员偏少,执行工作人员大多感觉身心力交瘁;三、工作成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未真正形成,效果不明显;四、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少,解决新问题的点子不多。综合以上的情况不难看出,为什么每年都想方设法开展执行工作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却始终不能走出“执行难”的怪圈。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到,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应当说,这其中既有执行制度的不健全造成执行力度疲软的原因,也有执行工作自身的特点形成的滞后因素,同时也应当明白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 笔者认为,应当在各方面努力,相互配合,日臻完善 :一、加大专业培训、考核的工作力度,提高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二、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1.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增加法院人员编制2.领导要转变观念,在内部进行较大规模的人员结构调整,逐步增加从事执行工作人员的数量3.实行定期交流4.对部分工作进行分流; 三、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分类管理,解决工学矛盾问题;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讲究方法的将各个纠纷一一有效化解,用艺术的法律方法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适应社会现实的修正方案,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监督,有效地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后会有更多新的难题出现,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执行人员应当勇敢面对,清醒认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踏踏实实做好执行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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