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此次民诉法修改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民事执行方面内容的修改,增加了多项有力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新民诉法出台后,我院干警积极学习了新民诉法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以此来指导今后的执行工作。
新民诉法中关于执行工作方面的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新的送达方式,完善留置送达制度。文书能否顺利送达关系到执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新民诉法健全了送达方式,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法律文书。关于留置送达,旧民诉法规定要求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新民诉法第86条对留置送达的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了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送达文书的证明。这些规定将有效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第二、加大对不协助执行的处罚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旧的民诉法中的罚款数额已经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够对恶意躲避执行的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当“老赖”拖欠执行款的收益远远大于法律对他的惩处时,就造成了“老赖”的能拖一天是一天,造成了老百姓拿到判决书却迟迟等不到执行款,造成了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造成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群众心目中的动摇。新民诉法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升到十万元,将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升到五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将有力的改变这一局面。
第三、完善了执行通知制度。旧民诉法对执行通知规定了履行期限并规定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前一般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多被执行人利用这个时间转移、隐匿、毁损自己名下的财产。针对这一弊端,新民诉法规定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即可采取强制措施,取消了履行的指定期间,也不再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设定条件,大大提高了执行反应时间,不给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可乘之机,降低送达执行通知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四、扩大了法院查询财产的范围。修正案扩大了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的范围,从“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扩大到“有关单位”,不再将协助查询、冻结、划拨的范围局限在金融单位中,实务中执行标的指向的财产呈多样性,不仅仅指被执行人的存款,修正案也将协助执行的财产扩大至“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下产权性质多元化的特征。修正案还赋予法院变价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使得法院执行手段更加丰富,针对不便直接冻结、划拨或者不易保存的财产,通过变价处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对虚假恶意诉讼者进行处罚。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逃避执行,与他人串通制造一些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将他人应得的财产判给了自己人,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新民诉法修改后,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有力的震慑了虚假恶意诉讼者,虚假诉讼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将“自食其果”,被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新民诉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是与时俱进的,是针对近年来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出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干警,要充分认识利用新民诉法实行的契机,从以下方面切实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
第一、积极学习新民诉法,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技能,为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组织执行干警采取法条学习、新旧法条对比、案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学习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使执行干警对民诉法的新变化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应对新民诉法实施对执行工作的新挑战。
第二、在各个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百姓执法用法护法。把通过执行工作宣传手册发到老百姓手中,对新民诉法的内容进行了宣传。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民诉法新修订的内容。使老百姓充分认识到新民诉法修改给自己带来的切实好处,使老百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执行阶段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老百姓了解到执行工作的执行程序,从而理解和帮助执行干警开展执行工作。
第三,多种执行方式相结合,提高执行效率。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形很少,执行法官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去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对之进行处置,新民诉法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增加了变价处理这一方式,执行干警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及时予以处置。将新法规定的执行措施与旧法相结合,使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执行干警要充分学习转移财产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新法中的规定,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更好更快地实现申请人的执行请求。
认真学习新民诉法,用新法指导执行工作是每一个基层法院干警的责任。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干警,更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学习新的法律,并将新民诉法中的有力措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帮助更多的执行申请人实现执行请求。用自己的实干精神使百姓逐渐摆脱执行中“老赖”的困扰,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渐走出执行难的工作局面,铸就法院和法院干警在百姓心目中的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