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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创新行政协调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4-03-25 15:23:05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襄城县法院坚持注重协调,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协调新机制,并取得良好效果。

    全程协调。在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五个阶段,只要当事人愿意协调解决,相关执法人员便积极组织协调,将协调解决工作贯穿始终。

    重点协调。对具有可协调性的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主动查找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个人参加;对双方矛盾已激化、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坚持院领导指导并参与协调。

    借力协调。加强请示和汇报,依照上级部门统一布置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建立敏感案件协调机制,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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