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原告赵柏森不服襄城县工商管理局变更襄城县禾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监事等,要求撤销工商管理局的变更行为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行政庭通过立案前的协调,找准矛盾点,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化解矛盾,同时实现了行政、民事诉讼的双赢,达到案结事了。
原告赵柏森系赵栓紧非婚生子女,未成年。赵栓紧于2013年10月因意外死亡,但生前拥有一独资有限公司(襄城县禾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2014年1月16日,被告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经核实,将襄城县禾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闫培培。2014年3月10日原告赵柏森的法定代理人黄彩丽将县工商局诉之本院,要求撤销工商管理局的变更行为。
行政庭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赵柏森以继承权纠纷,要求分割赵栓紧遗产已在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庭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赵柏森的法定代理人黄彩丽了解到赵柏森年幼,其无经济来源,无法抚养赵柏森。而赵栓紧生前有一公司在赵栓紧去世后黄彩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他人,损害了赵柏森的权益,遗产无法继承。
了解情况后,该庭工作人员先与工商局沟通了解到如果变更行为被撤销,黄彩丽母子无力经营,现在第三人闫培培已在禾鑫生态园林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也给第三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后通知黄彩丽到法院、同时赵栓紧的其他继承人也找了两个中间人来说合。最终,双方交换了各自的想法,同意私下的协商。最后,赵柏森和其他继承人达成协议,民事撤诉,行政不再起诉。行政庭站在各当事人的角度,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