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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再次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4-03-25 15:17:49


襄城县法院继2008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五年届满后,近日,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襄城县法院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改进作风。建立宣传阵地,完善配套设施,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修订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效,提高司法公开,确保案案是精品,件件无瑕疵。创建优美庭院,营造赏心环境。建立“文化墙”、“和谐大院”、“廉政文化长廊”、“执行文化”、“立案文化”等,营造“点点是文化、处处有文化”的良好氛围。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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